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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人士申消費券嚴苛 團體斥港府「二次懲罰」

團體批評當局沿用去年消費券申請標準。 團體批評當局沿用去年消費券申請標準。
團體批評當局沿用去年消費券申請標準。
【本報訊】本港經濟百業蕭條,政府為紓解民困,再派消費券,更加碼至10,000元。有團體批評,當局沿用去年消費券申請標準,即不包括居港超過7年的非永久性居民,致部分未能合乎申請資格要求的更生人士及少數族裔再度被拒門外。有議員建議當局放寬申請限制,彈性處理。
居港11年的傅先生3年前犯事,致現今仍未有永久居民身份證,與7年的連續合法居留計算亦至少要多等4年,故不能申請是次消費券。曾當壽司師傅的他,雙腿早年接受手術,留下永久性損傷,之後多年均未曾工作,認為「消費券很重要。」
另一個案阮先生則為越南難民,居港逾20年,於2015年同樣因曾犯事被監禁。由於已過連續7年居住,去年8月已申請永久居留身份,惟被指未能交出有關簽證文件而暫時擱置。他說,連同劏房4,000元租金,每月支出逾一萬元,惟兩年前因工受傷,至今只能靠太太收入,每月「掹掹緊」度日。
盼獲酌情彈性批核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社區幹事吳衞東認為,該批人士已接受社會懲罰,惟再次被拒於納入電子消費券計劃內,形容是對更生人士「二次懲罰」。不少議員均建議,當局應酌情或彈性放寬消費券申請限制,如以居港時間定義有關人士能否合資格領取消費券等。議員林筱魯相信,邊緣個案數以千計,所涉金額「九牛一毛」,他將連同其他議員於立法會上以個案形式提出質詢。
阮先生阮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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