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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現行合約有效期准延長

政府宣布協助外傭及僱主的新措施。 政府宣布協助外傭及僱主的新措施。
政府宣布協助外傭及僱主的新措施。
【本報訊】受新冠疫情影響,航班縮減或取消,不少僱主均未能如期安排外傭到港,甚或有外傭不能回鄉,勞工處昨日宣布特別措施,包括延長現行合約的有效期限及延後返回原居地,以協助僱主及外傭。
政府會繼續實施早前的措施,容許僱主延長其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就所有在今年6月30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勞工處處長已原則上同意,「標準僱傭合約」第二條款所訂明的僱傭期可在有關僱主及外傭雙方同意下,延長最多6個月。如合約已根據早前宣布的彈性安排獲准延長,其再度延長合約有效期限的申請則不獲考慮;如新聘請外傭未能於上述6個月的延長期內獲安排來港,而僱主需在該6個月的延長期後繼續聘請外傭,應考慮申請與現任外傭續約。
可申延後返回原居地
另外,在現行制度下,外傭在現行合約屆滿後與相同的僱主續約,或將會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其原僱主或新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有關延後以由現行合約完結後起計不超過一年為限。因應疫情,政府會進一步延長現行的彈性安排。如外傭未能在上述的一年期內返回原居地,可在其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以便在該段期間返回原居地。
政府提醒,上述彈性安排須由僱傭雙方同意,而外傭返回原居地的規定仍然適用。僱主應安排外傭在已延長的逗留期限內返回其原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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