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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申禁警查資料 高院限4‧13前交清單

由於黎智英正在服刑令律師索取指示有困難,法官因此批准黎延期交清單。 由於黎智英正在服刑令律師索取指示有困難,法官因此批准黎延期交清單。
由於黎智英正在服刑令律師索取指示有困難,法官因此批准黎延期交清單。
【本報訊】警方國安處前年8月拘捕黎智英和多名壹傳媒高層,並檢取大批資料,當中包括黎智英兩部手機。其後黎表示手機內有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資料及新聞材料,要求法庭裁斷哪些資料屬受保護,下令警方不得查閱。高院原訟庭原頒令黎須於今年2月9日交出首份清單,列明他爭議的資料,其後警方同意將限期延至本月初。不過黎於本月初又以受疫情影響等為由要求再延期,惟被警方反對。法官經考慮後昨日決定,批准延期至4月13日呈交,但下令不得再延期,否則會直接判處黎要求扣起資料的申請敗訴。
涉兩手機 屢提推遲限期
本案申請人是黎智英,答辯人是警務處處長。本案涉及黎被警方檢取的白色iPhone 11 Pro Max及綠色iPhone 11 Pro Max。警方原同意黎可於3月4日及9日前呈交兩手機的爭議清單,但黎於3月初先後提出延期申請,要求把限期延至4月13日。
法官陳嘉信在判詞引述黎智英一方的陳詞,指黎正在赤柱監獄服刑。因疫情關係,懲教署在3月7日至20日禁止探訪,令律師無法向黎索取指示。另代表黎的律師行有職員感染新冠肺炎,須關閉一段時間進行消毒,故亦影響了製作清單的進度,因此才要求延期呈交。法官接納其說法,因此批准延期,但頒令黎需就本申請支付答辯方訟費。案件編號:HCMP 121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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