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停擺 按摩店涉無牌及賣淫案8月再審
【本報訊】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首任處長蔡展鵬,懷疑於去年3月光顧無牌按摩院。事後涉事按摩院3名女按摩師及租用按摩院所在地址的男子,被控經營賣淫場所及無牌按摩院等罪。
案件原定今年4月6日開審,惟受法院聆訊因疫情延期的影響而須重新排期。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與控辯雙方商討後,將案件重排至今年8月8日開審,並預留7天審期。期間4被告續准保釋。
閉路電視影像存爭議
案中被告依次為李亦晴(36歲、按摩師)、元秋香(34歲、無業)、張明芳(35歲、按摩師)及胡炳雄(61歲、男、無業)。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昨將案排期於今年8月8日至12日,以及8月16日及17日進行。裁判官昨亦留意到,控方的證人列表上增加了一名證人,控方解釋指該名證人將就閉路電視影像作供,並指出辯方對閉路電視影像有爭議,而被告李亦晴亦對警誡供詞呈堂提出爭議。
控罪指,元於2020年10月28日,在灣仔莊士敦道191至193號勝意大樓之「Viet Spa」,管理於上址經營的賣淫場所;張於2020年11月5日,在上述地址管理賣淫場所;李及元於2021年3月19日,在上述地址管理賣淫場所,及管理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
胡炳雄則被控於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3月19日,在上址經營賣淫場所,及在上址經營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案件早前提訊時,辯方曾透露或會傳召蔡展鵬作供。案件編號:ESCC 11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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