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冤37載 創辦人終得雪
捲警廉風暴 無辜惹官非
《東方日報》在創辦人馬惜珍先生努力拚搏下,早於70年代創出佳績,惟創辦人在1977年慘遭政府迫害無辜惹上官非,更在無證人、無證據、疑點重重下,忍辱負重37年法庭方撤銷針對創辦人的逮捕令,還創辦人清白。
自1974年香港廉政公署正式成立後,被控貪污的警務人員激增,1977年更引發「警廉衝突」。警廉大鬥法下,廉署人員曾要求創辦人游說其身處台灣胞兄回港指證貪污警,並承諾其胞兄回港作證定不會被控。創辦人赴台向胞兄轉達廉署建議,遭胞兄拒絕。但創辦人事後回港未幾卻突遭警方檢控,列為一宗案件的第9被告。
檢控事件 疑點重重
檢控事件更疑點重重,先是創辦人在案中首8名被告被捕後,事隔一段時間才突然被拘捕,加上控方並無掌握證據,亦沒有證人支持,僅將案中的多名被告轉為特赦證人,顯然對創辦人的檢控根本全無人證物證。再者創辦人被指串謀其他涉案人士犯罪,但案中9名被告中7人先後獲無罪釋放,可見「串謀」之控難圓其說,而創辦人與其胞兄兩人一直未獲撤銷檢控,令人質疑政府舉動另有目的。
及至2014年,時任律政司承認當年的檢控證據不足,即使創辦人出庭應訊,控方也將會不提出證據檢控,但到翌年,律政司才向高院提出撤銷針對創辦人的逮捕令,並宣布當年針對他的公訴書無法律效力,兩項申請均獲法庭批准。歷經37年抗爭,創辦人終沉冤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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