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授權動用《緊急法》 遭質疑內部乏溝通
【本報訊】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前日舉行,有議員問及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準則,特首林鄭月娥當時回應指,政府有法必用,如果任何現行法規窒礙抗疫工作,必定會再使用《緊急法》,但具體用在甚麼地方,她則指有關授權給予政務司司長,交司長解釋,指可能批准了一些情況是她不知道的。在昨日的抗疫記者會上,被問及為何特首不知道相關情況,是否政府內部溝通不足,林鄭回答指完全清楚《緊急法》使用情況,強調並無溝通問題。
林鄭昨日指出,議員在行政長官答問會的提問很具體,問及《緊急法》應用在哪些方面及引用多少次,她認為因本次授權予政務司司長,故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可以作出準確回應。
辯稱答問會需「短問短答」
她指《緊急法》使用在3方面,3次的批准都知情並有參與,但答問會上需要「短問短答」,不等於她不知悉政府內部事務。
事實上,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前日傍晚亦就事件作出回應,指《緊急法》使用在3方面,包括促成內地建築團隊可進入落馬洲河套區工作,興建一條暫時通道以方便內地建築團隊;容許內地醫療團隊在亞洲國際博覽館與醫管局團隊提供服務,毋須受香港的醫療規例所限制,以及容許持牌安老院舍在院舍以外繼續提供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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