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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收費協議 修訂《仲裁例》明刊憲

【本報訊】政府建議修訂《仲裁條例》(第609章)及《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章),以訂明某些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ORFSA)協議,不受助訟、包攬訴訟及唆訟的普通法法則禁止,有關修訂明日便會刊憲,並於下周三(30日)提交立法會審議。修例時,會就該等協議的有效性及可強制執行性制訂條文。
律政司表示,上述建議獲得仲裁推廣諮詢委員會明確支持,部門經過審慎仔細考慮後,決定採納建議和安排立法修訂。《2022年仲裁及法律執業者法例(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修訂)條例草案》本周便刊憲。當局指,擬議ORFSA制度只適用於仲裁和相關的法院程序。
准按條件按賠償訂立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經過3個月的公眾諮詢後,於去年12月發表《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報告書並提出建議,至於人身傷害申索的範圍,ORFSA的修訂建議則不適用。發言人又稱:「ORFSA容許律師與當事人訂立按條件收費協議、按損害賠償收費協議,以及混合式按損害賠償收費協議,這種做法現時在香港並不適用。然而我們留意到其他主要的仲裁地已推出類似的收費安排,因此香港需在仲裁工作的法律收費安排上作出改革」。落實ORFSA對香港作為世界主要仲裁地之一的地位至為重要,有助鞏固香港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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