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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已3用緊急規例包括內地醫護援港

【本報訊】新冠肺炎第5波疫情來勢洶洶,港府早前透過《緊急情況(豁免法定規定)(2019冠狀病毒病)規例》(第241N章)(《緊急規例》)作出特別安排,方便內地援港人員赴港工作。政務司司長辦公室發言人昨表示,自《緊急規例》於上月24日生效至今,當局就3個項目作出特別安排。政府高層亦指,抗疫過程若遇上現行法規窒礙,都會使用《緊急法》協助,政府會「有法必用」。
目前行使豁免權的項目有就中央援建、位於落馬洲河套區的應急醫院以及其他社區隔離及治療設施的工程項目,作出豁免,包括興建臨時橋樑連接深圳及河套區圍隔工地作點對點運輸及往來;豁免安老院舍可使用牌照批准以外的適合地方,分隔及照顧確診長者與非確診長者,以保障他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院舍只需獲得社會福利署的同意便可以。
最後一項豁免,則是為到港支援的內地醫療人員豁免相關註冊等法律規定,為他們在港參與治療工作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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