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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保潛逃25載 93歲翁認行賄囚3年

【本報訊】一名現已93歲的工程分判商前工地總管,被指於1994年向當時拓展署之官員行賄。翌年他棄保沒有到庭應訊,在潛逃逾25年後於去年返港再被廉署拘捕。他昨承認7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區域法院法官譚思樂考慮到他年邁,最後將他判囚3年。
被告伍業寰(93歲)承認的7項控罪,指他於1994年2月至8月間,6度向拓展署一名工程督察提供合共6萬元賄款;另於同年9月1日,向拓展署一名監工提供賄款7,000元。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昨日安排在荃灣法院大樓審理。
去年3月返港被捕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的僱主,是青衣公園工程項目的分判商,該項目由拓展署負責管理。1994年2月,拓展署一名督察向被告索賄,被告與公司董事商量後,決定每月給予該督察一萬元。其後署方另一名監工發現工程不符標準,被告與董事商量後,又圖以7,000元賄賂該監工,但結果不成功,被告更為此被廉署拘捕。
被告於同年11月被起訴,原須於1995年9月到地方法院(即現在之區域法院)應訊,但他未有出席並失蹤。直至去年3月被告由內地返港時再次被捕。
辯方律師昨求情表示時指,當年犯案只因被受賄官員挑剔,非因工程未達標準,現在亦無證據指公眾安全因此案受影響。被告愚蠢地以為行為獲公司授權便沒事,低估了法律後果。至案件開審前,被告又因與公司溝通失誤,令他以為被公司離棄及沒有法律代表,才在不知所措下逃走。被告現因年老力衰,決定返港面對後果。案件編號 : DCCC 1111/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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