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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業主 當租管冇到

有劏房戶指租管條例未見成效,濫收水電費情況尚未杜絕。 有劏房戶指租管條例未見成效,濫收水電費情況尚未杜絕。
有劏房戶指租管條例未見成效,濫收水電費情況尚未杜絕。
實施兩個月 濫收水電費仍未杜絕
《劏房租管條例》實施屆滿兩個月,惟有劏房戶指條例未見成效,業主濫收水電費情況尚未杜絕。就劏房市場依舊「無王管」,有關注團體點出多個亂象,包括業主無依據條例處理相關租賃,例如仍使用過去於文具店購買的租約;新租約列明的特定水、電費收費過高等。團體批評條例執行混亂,差估署責無旁貸。
拒用標準租約 租戶無助
葵涌劏房戶陳女士表示,數月前因原來的天台屋收到清拆令而搬遷,特意在租管條例實施後才簽訂新租約。但她表示,中介無使用差估署制訂的標準租約,業主繼續濫收水電費。她曾就此向中介查詢,惟對方竟回覆「我哋收咗咁多年都係咁收」。
劉女士一家4口輪候公屋超過7年,現以每月5,800元在荃灣區內租住一個面積約100平方呎的劏房。她指,條例生效後曾向業主提出以合法方式收取水電費,但業主以不知情為由而拒絕。她曾致電差估署反映,惟職員指不會直接聯絡業主,她感到求助無門。
團體「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表示,《劏房租管條例》於今年1月22日起實施,就劏房的租賃作出多項規管,包括要求業主與租客簽訂租約、規定租賃合約年期、限制續約時的租金加幅、規管業主收取水電費的方法等。
但不少業主無依據條例處理相關租賃,例如使用過去於文具店購買的租約,顯然是不遵守租管條例的要求;租客現時面對兩難,簽署「不合條例」租約擔心導致失去應有的保障;不簽署租約則擔心得罪業主,失去原來居住的住所。
執行混亂 促設舉報熱線
團體指,條例實施後執行混亂,劏房租戶失去應有保障,建議差估署作出多項改善,例如加強培訓前線員工、訂明清晰執法指引、設立獨立舉報熱線、強制業主使用標準租約等。
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指,條例實施以來,有不少業主及租客仍未清楚相關細節,建議當局加大推廣及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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