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網上鼓吹確診市民播毒 兩男被捕
【本報訊】兩男涉鼓吹確診者外出播毒被捕,其中一人為醫管局放射治療師。警方繼本月8日及14日拘捕多人,涉嫌在網上社交平台,鼓吹他人違反防疫規例及鼓吹確診市民外出播毒後,警方在本周一再次採取執法行動,分別在西灣河及深水埗拘捕兩名男子(29及41歲),他們涉嫌干犯「煽惑他人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及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等罪。據知,其中一名疑犯為醫管局放射治療師。
一人為放射治療師 另涉煽動殺警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戴子斌指出,疑犯涉嫌在今年2月,於網上社交平台鼓吹確診市民外出播毒,涉嫌「煽惑他人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第32條」,即「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行動中,警方檢獲5部電腦及5部手機,被捕人士已被扣留調查,其後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三月下旬向警方報到。警方強調行動仍在進行,不排除稍後會有更多人被捕。
據悉,兩人分別在社交平台及網上討論區發表言論,他們沒有直接關連。其中29歲姓楊疑犯,涉嫌在2019年12月,在網上社交平台上鼓吹其他人向警務人員使用暴力,要打警察及殺警察,又呼籲大眾染疫後要「搵警察」,干犯對他人試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消息稱,他為醫管局放射治療師,在律敦治醫院任職。另外,41歲姓雷疑犯,明知為新冠肺炎確診者,仍然沒有理會政府的隔離規定,外出到食肆用膳,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據悉,他任職水果店職員。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32條,任何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或身處任何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該人在該處的行徑;或藉從事任何行業、業務或職業,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一旦被定罪,最高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警方提醒高院在2019年頒發臨時禁制令,禁制任何人在互聯網平台或媒介,傳播、發布或重新發布任何目的在於促進、鼓勵或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材料或訊息,意圖或相當可能會造成非法人身傷害、財產的非法損害,或故意協助、教唆他人從事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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