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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隔離令與病假 勞資互諒共贏

自新冠疫情以來,筆者被問到很多勞工問題,包括檢疫和隔離能否獲得有薪病假。最近政府承認自行快速測試的結果,又有很多人擔心地追問公司會否不承認自行申報快測後而取得的病假,染疫員工就喪失了疾病津貼(或稱有薪病假)。事實上,抗疫這兩年間,僱主僱員都不容易過,但要防疫抗疫成功,必須做到團結合作,服從各種因防疫需要而作出的限制,亦要以包容互信態度解決矛盾,社會才可回復正常運作,勞資才能共贏。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如獲註冊西醫、中醫或牙醫的醫生證明書,指明該僱員4天或以上因病或損傷不適宜工作,即可獲得疾病津貼(相當於日薪五分之四)。但這次疫情中,基於防疫需要,政府透過《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對市民活動作出不同程度的限制,衞生署多次發出圍封強檢,或對患者及其緊密接觸者發出隔離令,或令有些人居家隔離,有些則是入住隔離設施。而因應這些限制令僱員未能上班,應不應算入僱員的病假安排,爭議已存在兩年。
修訂法例 減少爭議
而政府一直對這個問題沒有統一的處理標準,當局去年6月回應筆者在立法會的質詢時,清楚說明入住指定隔離設施的人士,都會獲得由醫生簽發的「病假證明書」,但後來大批人士在社區被隔離時,例如圍封葵涌邨事件,政府只是發出「隔離證明書」,導致一些比較固執的僱主,沒有給予僱員病假薪津。當第5波疫情大爆發,每天新增確診個案數以萬計,社區隔離的人愈來愈多,類似的爭議也就愈多。
勞工署曾在3月初發出指引,其中說明「如僱員自行檢測呈陽性結果,僱主應接受僱員以衞生署發出的隔離令、於衞生署網上系統完成申報的版面截圖紀錄及/或自行進行快速抗原測試的陽性結果的資料作為放取病假及領取疾病津貼的證明」。但指引始終不是法例,如果僱主堅持只承認「醫生紙」,爭議一樣會存在。爭議伴隨疫情超過兩年,最終政府姍姍來遲,提出修訂《僱傭條例》,以修補法律上的空白,訂明僱員因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規定,例如檢疫及隔離令,以致活動範圍受限制而缺勤,可視為《僱傭條例》下的病假日。
正如習主席就香港疫情作出的指示,穩控疫情作為當前壓倒一切的任務,是次法例修訂就是要改善防疫上的漏洞。有僱主或會擔心,有關修訂會否容易造成有人詐病騙假?筆者認為,若僱主不相信僱員的自測結果,不接受強檢令為有薪病假,一些僱員手停口停,他們可能不願意接受檢測,或不服從強檢令,勉強帶病上班,導致工作場所大量同事染疫,這不僅對公司經濟上造成更大損失,更會造成防疫工作的漏洞,社會終將付出極沉重的代價,這都是大家不願見到的。筆者希望修例在得到社會各界支持下,能盡快獲得通過,減少勞資爭議,同時有利於日後的疫情防控工作,還市民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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