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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兩子擅賣養老屋 七旬父敗訴

吳宇軒(左)及吳宇光(右)兩兄弟被裁定為物業的業權擁有人。 吳宇軒(左)及吳宇光(右)兩兄弟被裁定為物業的業權擁有人。
吳宇軒(左)及吳宇光(右)兩兄弟被裁定為物業的業權擁有人。
【本報訊】七旬父親在2018年入稟控告兩子,指控兒子試圖擅自把他出資購入、作為「養老屋」的將軍澳維景灣畔單位出售,要求取回業權。案件於今年一月於高院原訟庭審訊,法官歐陽桂如昨日以書面宣判,裁定父親敗訴,裁定物業屬兩子所有。法官直指父親「睜眼說瞎話」,連番砌詞歪曲事實,作假證以圖侵吞兒子產業;會將判詞交予律政司,以考慮是否需起訴父親在宣誓下作假證。
官斥原告徹頭徹尾說謊
本案原告吳國樑現年73歲,被告是他兩名兒子吳宇軒(38歲)及吳宇光(36歲)。原告聲稱他於2009年以400萬元購入涉案單位。因他與妻子年老做不到30年按揭,才由兩被告掛名業主。原告妻於2017年病逝,兩被告於翌年7月試圖以1,115萬元賣樓。原告發現後提出今次訴訟,並以此案於土地註冊處「落釘」阻止交易。兩被告則指買樓期間父母先後破產,買樓首期大部分是他們外祖母送贈,再加上二人積蓄支付,與原告沒有關係。
法官在判詞表示經聆訊後,毫無疑問肯定原告是徹頭徹尾說謊,證詞一改再改毫不可信。相反被告的證詞則坦白細緻且有文件支持。雖然被告外祖母已於2020年去世,但她在2018年曾到律師樓做誓章詳述饋贈首期經過,法官亦接納該部分的證供,最終信納被告方的事件版本,判原告敗訴。原告並要支付被告因交易告吹損失的地產經紀佣金及律師費,及要以彌償基準支付被告訟費。案件編號:HCA 1615/2018
吳國樑吳國樑
吳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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