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追租刊憲 3‧23交立會首讀
【本報訊】政府昨日在憲報刊登《商業租戶短期保護措施(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向指定行業的商業租戶提供免被追討租金的暫時保護,並將於下周三(23日)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生效日起計 保護期3個月
有關立法建議是2022至23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公布的其中一項加強支援企業周轉的措施。《條例草案》引進的暫緩追討欠租安排,禁止業主在3個月的「保護期」內,對指定行業的商業租戶採取某些指定行動,追討租戶未能按照租賃繳交、自2022年1月1日至「保護期」屆滿期間內的租金。針對業主因租戶未能繳付租金而可能招致就抵押物業出現的還款違約情況,《條例草案》亦會訂立相應的暫緩期,禁止貸款人對有關業主採取某些指定行動。保護期由《條例草案》成為法例的生效日起計,為期3個月。
有關條例改善了原有的立法建議,即在《條例草案》中清楚表明「保護期」只為期3個月,不會延長;對貸款人同樣實施暫緩追討還款的安排;業主和租戶如在保護期內簽訂租金協議,可獲豁免於法例之外;業主若生計因法例的實施而受到影響,可獲免息墊支貸款;以及受影響人士可要求延期繳付差餉及地租而毋須支付附加費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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