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電子平台 供康復者出示打針豁免
【本報訊】港府上月底推行「疫苗通行證」,市民進入大部分處所須有疫苗接種紀錄,惟近日再更新指引,容許康復者可少接種一針,即接種兩針已可視為完成疫苗接種。不過,現時康復者的接種紀錄上未能顯示曾染疫的相關證明,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徐德義昨日透露,明白相關人士情況,當局正跟進相關的配套安排,最好是有一個共通電子平台,能提供二維碼並證實該名人士曾經染疫,望可盡快推出。
徐德義表示,曾染疫人士康復後有抗體,達到接種疫苗效果,故可調節針數。但在疫苗通行證計劃下,有關人士暫沒有簡化安排,需手持出院及染疫證明等資料較多,也不方便場所負責人查核,政府正在跟進情況,會盡快推出方便場所掌管人查核及跟進的方法。他續稱,當局會提醒相關場所,暫時可使用相關證明,惟他稱最好是有一個共通電子平台,能提供二維碼並證實該名人士曾經染疫,望可盡快推出。
下周啟動網上預約打第3針
另外,政府宣布,後日(21日)起已接種兩劑新冠疫苗的18至59歲人士,可於網上預約在接種第二針的3個月後,打第3針。預約系統亦會開放予12歲或以上免疫力弱的人士,在接種第三劑疫苗相隔3個月後打第4針。至於感染新冠病毒而未完成接種兩劑或以上疫苗的康復者,可於康復3個月後,帶同康復紀錄,包括出院文件、獲認可的私營醫務化驗所確診核酸檢測證明、衞生署快速抗原測試染疫結果申報紀錄、隔離令或其他相關康復紀錄,到疫苗接種地點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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