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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女溺斃 兩救生員 負責人 涉作假口供

【本報訊】帝琴灣會所泳池女童溺斃案,兩救生員及負責人涉嫌提供假口供被控。案發於去年9月22日傍晚,一名姓李(7歲)女童,在馬鞍山帝琴灣會所泳池游泳期間遇溺,昏迷送院後證實不治。沙田警區重案組經深入調查後,已於本周三落案,起訴3名男子(20至28歲)各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該物業的管理公司亦於昨日被票控,案件將於本月2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事發時僅一人當值 不合乎要求
據了解,3名男子分別為泳池負責人及兩名救生員,他們涉嫌在事發後向警方提供假口供,隱瞞事發時泳池內只有一名救生員當值,懷疑不合乎法例要求。事實上,當日事發後便曾有居民向記者投訴,指會所內泳池救生員長期失職,場內大多時候僅有一人當值,而且長期離開瞭望台,在泳池入口泳客座椅位置上休息玩電話,離泳池中央足有15米之遙,質疑悲劇原可避免。
翻查資料,涉案會所泳池面積約25米乘25米,設有淺水區及深水區,水深0.8米至1.4米不等,並安排兩名救生員在場當值。事發當日死者由家人陪同,與朋友在泳池淺水區聚會戲水,未幾李父發現她失去蹤影,幾經尋找後始發現她沉在水中,可惜經當場急救後仍告不治。而根據《泳池規例》,供為數20個或以上住宅單位使用的私人泳池,其向泳客開放的所有時間內,應有不少於兩名救生員在場當值,而該等救生員須持有有效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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