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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縮城規程序 團體斥削公眾監督權

多個團體批評發展局提出精簡發展程序的建議。 多個團體批評發展局提出精簡發展程序的建議。
多個團體批評發展局提出精簡發展程序的建議。
【本報訊】土地發展速度緩慢一直備受批評,發展局倡精簡發展程序,包括修訂城規條例,預計可將程序縮短兩年至兩年半時間。但有關注團體批評,當局做法犧牲公眾參與及程序公義,另有環團炮轟當局有意削弱城規會及公眾監督權,形容建議為「大倒退」。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形容,發展局擬修訂涉及《城市規劃條例》及《收回土地條例》等6條條例是大手術,並質疑當局建議城規會只邀請公眾作一輪申述,同時將反對意見的法定時限,由17個月壓縮至9個月,是犧牲公眾參與及程序公義,令民意表達醞釀時間減少。
陳明言,現時城規條例有助保障公眾,在每個階段都有表述空間,令民意對政府或私人發展商提出的項目產生制約作用,並以馬鞍山「綠化地帶」改劃用途興建私樓為例,當時有不同持份者,包括市民、學者及受影響居民等反映意見,令城規會最終否決申請。
「先填海後規劃」 美其名加快建屋
綠色和平認為,當局提議「先填海後規劃」,正是以加快房屋供應美其名,削弱城規會及公眾監督為實,有違法例原意。團體認為,填海工程的設計取決於土地用途,若土地用途未落實,難以說服公眾當局填海的必要性,或將大大提高規劃失當的風險,包括增加不必要的工程成本,甚至填海得地無所用。
長春社則批評,局方建議「精簡」法定制度下的公眾參與精神,又擬授權城規會選擇性地挑選部分申述者出席公聽會,如同將公聽會變成「偏聽會」。
發展局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擬取消超過20年以來,填海工程進行前須擬備法定土地用途圖則的行政安排,並提及當局會研究能否明文確立「先填海後規劃」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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