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證兒戲 團體促發確診證明
【本報訊】港府於上月24日起實施「疫苗通行證」,市民進入政府或指定場所必須已接種至少一劑新冠疫苗,措施截至周三(16日)已實施3周,警方僅發過一次告票,與上周的數據一樣。而涉「安心出行」相關的執法,則共檢控23次,發59張告票,並發兩次勸喻或警告。另外,有關注病人權益組織收到新冠肺炎康復者求助,指康復後不獲私家醫生發出豁免接種疫苗的證明,影響出行。
根據最新數據,截至3月16日,警方就第599L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進行15次報告或巡查,僅發過一張告票,沒有檢控、勸喻或警告。收告票事主為早前曾提及的64歲男子,他於2月25日在將軍澳唐明街一商場被揭無戴口罩,以及未能出示疫苗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
至於涉違「安心出行」相關的599F章規例,警方在餐飲處所作出868次報告及巡查,共檢控8次、發3張告票,以及一次勸喻或警告;在其他表列處所則報告及巡查1,347次,共檢控15次、發56張告票,以及一次勸喻或警告。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昨日在電台節目表示,收到新冠肺炎康復者求助,指由於確診前未接種疫苗,康復後亦未能即時打針,奈何不少私家醫生不願意發出豁免接種疫苗的證明,他解釋,當局向私家醫生提供的指引,只包括因健康情況等原因不能接種疫苗,但並無涵蓋康復患者的情況,而由於私家醫生發出豁免證明書要負上一定責任,導致不少醫生卻步,但對有關康復者出行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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