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 元朗村代表發展商
涉套丁詐騙地署 賣115幢獲10億
廉政公署早前就元朗一個小型屋宇(丁屋)物業發展項目懷疑涉及貪污詐騙採取執法行動,昨日早上落案起訴一名丁屋發展商負責人及元朗水蕉新村一名村代表,控告他們涉嫌串謀其他人士,在14年間詐騙地政總署向該項目批出多張建屋牌照,並隨即安排於昨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他們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把案件押後至7月25日再訊,以待廉署進一步調查及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兩名被告均獲准保釋,發展商負責人須要交出50萬元保釋金,村代表則須交出20萬元以擔保,期間兩人須每月到警署報到兩次、不得離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兩名被告分別為王光榮(72歲、榮佳建築有限公司負責人、報稱律師)及程振明(65歲、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報稱區議員)。控罪指,兩人於2005年5月11日至2019年5月7日期間,一同及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地政總署,即虛假地表示該些根據「丁屋政策」申請建屋牌照的申請人,均為位於水蕉新村有關土地地段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兩人同時虛假地表示,上述申請人從未與任何人士訂定任何協議或安排,以轉移、讓與、處置或其他方式處理其土地地段或其任何權益,及從未作出亦無意作出任何私人安排,把其權利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因而誘使地政總署署長及其職員批出建屋牌照。
據悉,兩名被告達成協議,由程負責向原居民收購「丁權」,並安排他們申請在水蕉新村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自1996年起收購丁權
廉署調查顯示,程約自1996年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購「丁權」,以發展一個在水蕉新村內的丁屋物業項目。後來約於2005年3月,由王控制的榮佳與程達成協議,委派程為受託人合作發展該丁屋項目。程於是繼續向原居民收購更多「丁權」,並安排他們申請在水蕉新村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有關項目其後以私人屋苑的名義,以每幢丁屋市價900至1,300萬元不等出售予公眾。後來榮佳就該私人屋苑售出的115幢丁屋,獲取逾10億元。案件編號:ESCC 48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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