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元朗發起人鍾健平擬認罪
【本報訊】曾於2019年7月申請在元朗遊行、被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的「光復元朗」行動發起人鍾健平,在當年7月27日元朗發生大規模警民衝突後被拘捕,同年8月底拒絕續保候查。事隔兩年後他被正式落案,控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案件昨天在區域法院提訊。
4‧11答辯 期間續還押
控方指與辯方已達成認罪協商,鍾擬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一罪,餘下一罪則待鍾同意有關案情後將申請存檔法庭。法官遂將案件押後至4月11日以聽取鍾的答辯,屆時將由法官胡雅文處理,期間鍾續須還押。
41歲被告鍾健平,報稱公關人士,他今因疫情及懲教署的相關措施而未有到庭,其代表律師則表示已索取指示,並確認已與控方達成協商,今天亦沒有保釋申請。被告現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知情地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他擬承認首罪。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7月26日至27日,在香港違反《公安條例》第13條而組織一個公眾遊行;及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該遊行,而根據《公安條例》第17A(2)(a)條,該遊行屬未經批准集結。
案件編號:DCCC 84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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