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學警 送腸工人減刑失敗
【本報訊】一名送貨員前年運送一批司華力腸到香港警察學院食堂,途中拍下訂單相片,再涉配上「我要你哋全部畢唔到業」的字句,將相片放上社交平台。他於去年11月被裁定一項刑事恐嚇罪成,被判監7個半月。他早前就刑期向高院提出上訴,昨日被原訟庭法官張慧玲頒判詞駁回,維持原審刑罰。
現年22歲的上訴人楊惠俊,被控於2020年2月12日在香港,威脅會使警察學員的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們受驚。其大律師指原審裁判官量刑時錯誤地演繹證據,指上訴人刻意開社交媒體帳戶,並特意選用其社交媒體帳戶中、追蹤者或朋友數目最多的一個來發布涉案訊息,由此指上訴人是經過思量計劃去犯案。上訴方又指裁判官在考慮警察學員受驚的證供時,錯誤地考慮了傳聞證供,且以案件有否煽動意圖來考慮刑事恐嚇罪的判刑屬不公平。
官:判囚7.5月已屬寬大
法官在判詞回應上訴方論點時認同控方所指,裁判官並沒有裁定上訴人有計劃地開設公開社交帳戶。審訊時作供學員是在與同學討論,得知對方亦受驚後,才覆述對方的感受,並不屬傳聞證供。裁判官量刑時亦無超出事實基礎,判刑亦非明顯過重。法官指出,上訴人並非威脅個別人士,而是一眾受訓學警,且非受他人激發作出,而是有目的地作出且是經過思量及計劃,現時判刑已屬寬大處理。
案件編號:HCMA 6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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