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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奪命車禍 的哥改控誤殺共6罪

警方於案發後到涉案現場調查。 警方於案發後到涉案現場調查。
警方於案發後到涉案現場調查。
【本報訊】大埔於去年8月發生奪命車禍,一輛的士猛撞當時正在過路的途人,部分人被捲入車底,意外釀成兩死8傷。警方早前暫控涉案的士司機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案件昨在粉嶺法院再提堂。控方修訂控罪,改控被告兩項誤殺罪及4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25日在東區法院處理交付審訊程序,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需繼續還押。
意外導致兩死8傷
報稱司機的63歲被告莫培華,現被改控兩項誤殺罪。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8月22日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鄭鈞海及宋婉芬,即駕駛的士沿大埔廣福道行駛時,被告對於站近燈柱AB0236行人過路處的鄭及宋負有謹慎責任,而違反謹慎責任。即當的士駛近行人過路處,而行車交通燈號是紅色時,被告沒有減慢車速,亦沒有充分使用或完全沒有使用制動器,把的士轉右及切入東行行車線,超越停在行人過路處前的兩部車輛之後,以時速約50公里駛上道路中央的安全島,導致的士撞到一支橙柱、一支標示及多名身處在安全島的行人,當中包括鄭及宋;被告的疏忽是導致鄭及宋死亡的主要原因。
被告另被控4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控罪指他於上述同日在大埔廣福道近燈柱AB0236,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市區的士,引致陳更崧、伍美芳、劉殷喆及蘇木興的身體受嚴重傷害。案件編號:FLCC 113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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