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犯聚無戴罩 386人罰款
【本報訊】疫情嚴峻,政府跨部門於本月12日及13日在全港多區人多聚集的地方,進行聯合巡查及票控行動。行動中,人員向涉嫌違禁聚令及口罩令的386名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警方聯同食物環境衞生署、勞工處、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於上述兩日在全港多區進行聯合巡查及票控行動,向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條例》(第599G章)或《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的386名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警方提醒市民,在公眾地方群組聚集的人數限制已由4人減至兩人,違者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同時,任何人在任何公眾地方(不論室外或室外)須一直佩戴口罩,任何人違反佩戴口罩的規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
傳司機車內沒戴罩被票控 警方澄清
此外,網上流傳一張相片,指有司機把私家車停靠在北角健康東街,當時打開車窗,司機在車內沒有佩戴口罩,結果遭警方票控。警方昨澄清有關內容不屬實,並指事發是3月12日,警員發現一名男子正身處公眾地方,在沒有佩戴口罩下,整理一輛電單車的尾箱,警員因應有關違規情況而發出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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