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龍吟虎嘯:司法改革要有強制性

在中央落實全面管治權的要求下,香港的司法改革最為困難。香港司法領域內部改革力量嚴重不足,對外封閉,令中央無從下手。
香港的行政領域,中央可以通過內部挑選培養人才,也可以輸入人才;立法領域也可照此辦理,這兩個領域皆具一定的開放性。然而,香港司法界自成體系,封閉性很強,是「獨立王國」,多年來司法領域的「愛國者」只是零零星星,完全形不成力量。這種情況下,中央如果對香港司法界要求改革、要求落實管治權、要求「愛國者治港」,那就是與虎謀皮,他們會拚命抵制和反抗,硬的不行就會來軟的,會讓改革泡湯,或者弄一些無關緊要的東西糊弄中央,讓司法改革不了了之。
中央對香港司法改革的目標,不是要把其制度、人事改革掉,不是要另起爐灶,不是要在刑法、民法、商法等方面的處理案件干預「司法獨立」,而是要在涉及國家主權和安全的問題上,讓他們堅守正確的政治立場,要司法人員有國家意識、要效忠國家。對英夷殖民管治建構的香港司法制度和人事管理,有與上述要求牴牾者則必須改革和調整,這就是香港司法改革的核心要求及內容,要將港英管治下的「政法」轉變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下的「政法」。
總而言之,改革要獲成功的關鍵和抓手,還是人的問題、人的思想問題、政治立場問題,而這些問題必須通過教育、通過思想工作、通過一定的賞罰和政治壓力才能解決。過去港英管治下的司法人員的思想、立場,對英倫的效忠,難道不是這樣來的嗎?他們中的一些人為反中亂港勢力撐起保護傘,難道不是這樣來的嗎?他們中的一些人夠膽挑戰國家憲法、中央權威和《港區國安法》,難道不是這樣來的嗎?他們至今還在抗拒改革,難道不是這樣來的嗎?
英夷能給他們洗腦,中央怎麼不能推行思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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