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醫療廢物分6個組別
【本報訊】醫療廢物本身有不少危險,例如帶有病毒物料及利器等,因此一般處理時須分外謹慎,減低對環境潛在污染。根據《廢物處置條例》第35條規定的醫療廢物處理工作守則,處理醫療廢物會先分類,共分6個組別,分別為經使用或受污染利器、化驗所廢物、人體和動物組織、傳染性物料、敷料及其他廢物,會用黃色或紅色的收集箱、厚質膠袋或塑膠袋盛載,容器上有識別標籤,亦有各自的密封方法。
醫療廢物妥善密封和標籤後,就會移送往最少有3面以圍牆、間隔板圍封的儲存設施暫存。移送時,工作人員要使用專用手推車,等待持牌收集者收集,不能任由廢物處於無人看管狀態。每種廢物都有不同的收集頻率,由每兩星期一次至每日一次不等;若廢物量少,則可延長至每個月一次至每星期一次。
須運往持牌處置設施
到收集時,醫療廢物會被搬進附有「CLINICAL WASTE」和「醫療廢物」等中英文字樣的大型流動收集箱,負責處理的人員要受訓練,並穿上手套、口罩、圍裙及安全鞋等防護衣物。運送收集箱時,工作人員會把收集箱蓋好和扣緊,並牢固在收集車輛內。收集箱送抵持牌處置設施,須在同一車輛內,避免「過車」,亦要在24小時內送抵。廢物會在處置設施內,按類別作冷藏、蒸氣消毒、特別堆填或火化銷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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