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無牌藏槍 污點證人囚6年半
【本報訊】補習老師蘇翰韜指使與他有性關係的女網友,企圖殺害與他有金錢轇轕的男子,本周一被裁定串謀謀殺及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成,原定昨日與女網友翟詠詩一同於高院原訟庭判刑。但法官決定先判翟,將蘇的判刑押後至今早。結果承認兩項無牌藏有槍械及彈藥罪、並轉為污點證人指證蘇的翟被判監6年半。原訟庭法官指她受愛情蒙蔽,被蘇影響而愚蠢地依從他的意思做骯髒工作,收起涉案槍械以免他被捕,顯示出她的不成熟及嚴重無知。
案情顯示,警方於2019年1月1日到20歲被告翟詠詩在沙田小瀝源南約的住所搜查,搜出一支自動手槍、一個彈匣、49發可用該手槍發射的9乘19毫米口徑子彈。她承認是蘇翰韜叫她保管上述槍彈。在她被捕前兩日,蘇叫她把槍帶到大埔一間荒廢學校試槍,並由蘇開槍。翟又稱,蘇於2018年12月初,曾把3支真手槍和10盒共500發子彈交給她保管,之後又到她家取走其中兩支手槍和9盒共450發子彈。
官指遭愛情蒙蔽
法官李素蘭判刑指,翟於網上認識蘇,蘇當時明知翟愛上他,卻表明不會與她成為情侶,只能成為性伴侶,更帶翟到廢置學校性交,還利用翟為他保管槍彈,及要翟為他開槍殺人。法官指翟不成熟及被愛情蒙蔽,而甘願被蘇利用,為他做骯髒工作。法官指案件有加刑因素,包括涉案槍械曾打算用作不法行為,且曾試槍發射,故以13年監禁作量刑起點。不過因翟曾出庭作供指證蘇,且確能協助法庭,故給予減刑一半至監禁6年半。
案件編號:HCCC 24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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