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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吹播毒南亞漢被捕

警方交代被捕人士播毒行蹤。 警方交代被捕人士播毒行蹤。
警方交代被捕人士播毒行蹤。
煽惑炸檢測中心 染疫公然闖食肆 拘2人
本港第5波疫情持續爆發,市民減少外出避疫,有人卻唯恐天下不亂,在社交平台煽惑他人炸毀檢測中心兼攻擊有關人員,甚至鼓吹染疫者四處播毒。另有確診者公然到食肆進食,並在社交平台「打卡」貼文示威。警方經調查後,周二拘捕包括尼泊爾漢等3名男子,當中一名播毒男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法庭下令還押候訊。
警方上月留意到有新冠肺炎確診者,明知染疫仍然不理會政府的隔離措施,四處去不同地方及食肆,刻意遺下帶有唾液的紙巾,企圖傳播病毒,更將行動上載至社交平台炫耀。警方亦發現有人在網上呼籲破壞檢測中心,並攻擊相關工作人員。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警司譚威信指,警方經深入調查後,周二掩至油塘、黃大仙及元朗,拘捕兩名男子及一名尼泊爾漢(21至28歲),並檢獲3部手機。
打卡確診者還押候訊
當中27歲疑犯,疑在社交平台煽惑他人襲擊社區檢測中心及人員,涉嫌干犯「煽惑他人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煽惑他人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及「煽惑他人縱火」。另一名21歲尼泊爾籍疑犯,上月在網上鼓吹染疫人士播毒,但未有指明特定地點,他涉嫌「煽惑他人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第32條」,即「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兩人均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下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至於28歲疑犯,昨日已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罪指,被告林顯揚(28歲、影印機技術員)於今年2月28日,在黃大仙荷里活廣場3樓320D號舖「元氣壽司」,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即2019冠狀病毒(COVID-19),藉身處任何街道、公眾地方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有關控罪最高可罰5,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據悉他於上月23日,透過快速測試取得陽性結果,翌日將結果張貼於社交平台,在同月27日他收到當局短訊證實進行的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消息指當他取得檢測結果後,隨即於社交平台上貼文,表示會到「藍店」播毒,包括黃大仙中心北館等食肆。林暫時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應控方要求,把案件押後至4月20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裁判官拒絕其保釋申請,下令他還押於懲教所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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