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龍吟虎嘯:就坡下驢正好不作為

對於抗疫,香江府衙昏招百出、朝令夕改,各式專家各顯其能、各執一詞,社會各界七嘴八舌,莫衷一是。前一陣子,疫情核爆、洪水滔天,政府抗疫聚焦「全民強檢」和「全城禁足」,此乃抗疫的最大殺招,影響廣泛巨大,對香港這個各行各業自由散漫、各行其是的社會,執行起來肯定極為麻煩,甚或並不可行。
這時,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去信全體會員,認為政府若要實施「禁足令」防疫,可能會引致嚴重法律後果,包括影響牽涉法定責任的法律程序。陳澤銘說,他已致函特首林鄭月娥指出有關問題。他同時表示,律師作為客戶的法律顧問,並非支持或者反對「禁足令」,但有責任從風險管理角度指出「禁足令」可能引伸的法律後果。
陳澤銘促請政府一旦實施「禁足令」,訂定有關規例時要考慮禁足所引致的法律後果,以及對涉及法定責任(例如時限)的法律同程序帶來的影響,包括民事同刑事程序、僱傭法、家事法等。不知道林鄭月娥收到這封信會怎麼想,她對實施「禁足令」一向有所保留和搖擺不定,這封信大概正好應了「想睡覺就正好有人送來枕頭」,她應該給陳澤銘記上一功。
陳澤銘當然有功,香港是法治社會,凡事講法,特別是政府推出某項政策和措施都要依法辦事,千萬別引起官司,必須考慮周全。不過,這是太平歲月的做法,若遇到大事情、大危機,恐怕就不能慢條斯理、周全研究,把法律問題都弄好了,消除了「法律後果」、「法律責任」,再推出相關政策和措施。對此,法律界和政府其實都懂,在法律體系中也有解決緊急情況「兩難之局」的法律,因此這也不是甚麼大不了的事。
不過,香港的問題是有人會出於某種非法律目的玩法律牌,影響當局的決策,遇到膽小的決策者或本身考慮問題已有偏頗的決策者,就能正好「就坡下驢」,甩手不作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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