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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保釋條件 初選案余慧明再還押

余慧明(左)昨由警方押解到法庭應訊。<br>(陳德賢攝) 余慧明(左)昨由警方押解到法庭應訊。<br>(陳德賢攝)
余慧明(左)昨由警方押解到法庭應訊。
(陳德賢攝)
【本報訊】47名民主派人士前年因參與「35+」初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一名被告、前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余慧明去年獲准保釋,惟她被指於今年2月初違反法庭保釋條件,於前日被警方拘捕,到昨日被押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取控辯兩方雙陳詞後,裁定余已違反法庭保釋條件,下令撤銷她的保釋。辯方另申請撤銷保釋程序的報道限制,裁判官考慮後亦否決。
原須每周4次報到
被撤保釋的余慧明離庭前,向旁聽席高呼「幫我睇住啲貓呀」。有旁聽人士則回應到「知道啦!」、「頂住呀!」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余,於去年7月28日獲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杜麗冰批准以10萬元現金及丈夫5萬元人事擔保保釋,她須交出旅遊證件,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每星期4次到警署報到、遵守每日凌晨12點至早上6時的宵禁令。
此外,法官亦下令余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可構成違反港區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論;除投票外,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亦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不得作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案件編號:WKCC 8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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