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電訊商違規 未設電話卡登記平台
【本報訊】電話卡實名制生效後首現違規。通訊事務管理局公布,決定向5家持牌電訊商就其違反實施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的指引及其牌照的相關條件,根據《電訊條例》(第106章)發出指示,要求他們在3周內完成設立電子登記平台,同時須於3月1日起停止銷售、提供或啟動任何新電話智能卡。
實名制3‧1起已生效
涉事持牌電訊商包括香港優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Neware Info Technology Limited、Truphone(Hong Kong)Limited、游惠寶國際商務有限公司、超世代數據有限公司。
通訊局辦公室知悉上述5家電訊商未能按照指引規定,及時設立電子登記平台。經考慮通訊辦的評估及有關5家電訊商的申述後,通訊局認為,該5家電訊商違反指引及其牌照的相關條件,因此決定向他們發出指示。
《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規例》(第106AI章)已於2021年9月1日生效,以實施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規例》指明由2022年3月1日起,所有新發售的上台月費服務及電話儲值卡,均須在啟動服務前完成實名登記,而原有的電話儲值卡,則須於2023年2月23日或之前完成實名登記。通訊局已於2021年8月發出指引,當中規定電訊商須於2022年3月1日前,設立電子登記平台及相關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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