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銀行貸款融資1.33億 中小企董事認罪還押候判
【本報訊】一名中小企董事於2010年至2015年期間詐騙4間銀行,透過虛假的銀行結單及交易發票等,貸款逾一億元及令銀行融資共3,100萬元,又詐騙工業貿易署和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為涉案公司做擔保。廉政公署經調查後,落案控告該董事,他昨在區院承認共20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勞潔儀將案押後至9月9日,再聽取辯方求情及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61歲被告陳永福,為已結業的華麗國際有限公司(華麗國際)獨資董事及股東。案情指,陳自2010年中應華麗國際實質東主邀請,出任獨資董事及股東,月薪為兩萬元,華麗國際並無實質業務,成立目的只是向不同銀行申請貸款。被告於2010年8月至2015年1月期間,分別向4間銀行提交一系列虛假證明文件,包括銀行結單、核數師報告、聲稱與7間供應商之間的交易發票等。4間銀行及後向華麗國際批出銀行融資共3,100萬元及83筆貸款共逾1億200萬元,並直接向上述7間供應商發放貸款。
騙工貿署及按證公司做擔保
陳永福又承認與華麗國際實質東主、與東主有關聯的女子及一名公司文員,一同串謀提交上述虛假證明文件;4間銀行發放予上述7間供應商的款項,其後亦被分發到華麗國際及上述3人持有的多個銀行帳戶。陳另承認與上述3人串謀欺詐工業貿易署及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虛假地表示5份「中小企信貸保證計劃」及「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的申請表,以及兩份「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的申請表內的資料為真實、準確及完整,導致兩間機構向華麗國際提供信貸保證、貸款及融資等擔保,款額共1,100萬元;案發時是華麗國際會計文員的同案被告黃梓華(29歲),亦被控告上述20項串謀欺詐罪,惟他否認控罪,案件暫排期於今年7月12日開審。案件編號:DCCC 70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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