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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深水埗非法集結 最高囚半年

案發當日有多人在深水埗集結,警方其後在該處一帶布防。 案發當日有多人在深水埗集結,警方其後在該處一帶布防。
案發當日有多人在深水埗集結,警方其後在該處一帶布防。
【本報訊】2019年8月有大批市民在深水埗聚集,期間有人叫囂,亦有人用雷射筆射向警署。10名懷疑有份參與的人士及後被捕,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其中一人於案件開審前認罪,餘下9人則不認罪,經審訊後,當中4人被裁定罪成。法官李慶年昨在區院判處認罪的被告監禁4個月,其餘4人分別被判監禁6個月及進入更生中心。李官強調破壞社會安寧等行為的風氣不可長。
5名獲判刑被告為葉卓邦(19歲,學生)、吳南海(22歲,侍應)、唐恒輝(25歲,學生)、龔漢文(25歲,港鐵技工)及盧宇栢(21歲,學生)。控罪指,各被告於2019年8月25日,深水埗警署和長沙灣道交界附近的欽州街參與非法集結;葉另被控同日在福華街與欽州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其中吳早前已認罪,餘下4人則經審訊後被定罪。唐、龔及盧因為懲教防疫措施,3人於昨日均未能出庭。據盧的代表大律師透露,家屬早前得悉盧確診新冠肺炎。
李官判刑指,案發當日的非法集結歷時個多小時,示威者時聚時散,警方亦毋須施放催淚彈驅散人群,示威者對抗程度較低,且沒有針對高風險建築物或公共機構。法官又指本案被告非號召或領導角色,身上沒有雷射筆或易燃物等攻擊性物品。惟當日有市民在事件中遭4至5人襲擊,有一定暴力程度,故將量刑起點定於6個月監禁。
其中19歲被告入更生中心
李官考慮到被告葉卓邦的年齡及相關報告建議,判處葉進入更生中心;被告吳南海於開審前認罪,經扣減後判監4個月;餘下3名被告則判監6個月。李官最後引述被告家長的求情信,指他們既自責但又希望能給年輕人更生的機會,並指:「有希望、無絕望,人誰無過,錯判形勢的人比比皆是,年輕人能經一事,長一智,服畢刑期後,砥礪前行。」案件編號:DCCC38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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