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緩追租保護期 半年減至3個月
期內倘達成新租約 條例將不適用
疫情下百業蕭條,新一份財政預算案中提出暫緩業主追租半年,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昨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最新擬立法禁止業主追討欠租為期3個月,屆滿後不會再延長,而業主及租戶如在保護期內重新達成租務協議新安排,條例對其將不再適用。有議員憂慮禁追租條例會影響租約法律精神,或引起司法覆核。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回應指當局有應對方案,並稱若業主和租客之間都無問題的話,沒有事情會阻礙交租。
當局表示,在聆聽各方意見後作出幾項修訂,包括將追租期限,由當初的最長6個月,減至3個月。同時如果雙方在保護期內,達成重構協議的新安排,相關暫緩追租條例將不適用。此外,因立法建議而受影響的物業,可以順延繳交差餉,亦建議要求貸款人在「保護期」內,暫緩向業主追討商業處所貸款,及以個人名義持有單個商舖收租且賴以維生的人士,可獲政府的「百分百擔保個人特惠貸款計劃」提供最多相等於3個月租金的免息墊支安排,上限10萬元。
議員憂條例引發司法覆核
議員盧偉國關注租約的原則性問題,指一旦採用禁追租條例,日後有機會動搖法律基礎。議員鄧飛亦關注條例落實後,有業主或會透過司法覆核反對。至於議員龍漢標則不認同業主的承擔能力比租客高,指有很多商業租戶可能因收不到租金而失去現金流,從而遣散員工。加上中小企現時面對生意額大幅下跌,沒有資金收入,因此認為禁追租3個月沒有解決問題。
陳茂波回應指,當局會提供法律意見,確保條例實施妥當,「保護期」的計算則是當條例通過後立即生效。此外,陳指一旦有司法覆核情況,條例亦不會停止運作,當局有相關應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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