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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期追租 罰款額相等逾期未付租金兩倍

疫情下不少店舖因生意受挫而結業,政府擬立法暫緩業主追討租金3個月。 疫情下不少店舖因生意受挫而結業,政府擬立法暫緩業主追討租金3個月。
疫情下不少店舖因生意受挫而結業,政府擬立法暫緩業主追討租金3個月。
3個月屆滿擬不延長 立會工商委會今討論
【本報訊】第5波疫情下,各行業大受打擊。港府擬立法禁止業主追討欠租為期3個月,但卻被質疑政策成效,有關條例未如早前消息指在上月25日刊憲。港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出4方面建議理順運作,包含條例屆滿後,不加入可額外延長多3個月的選項,以及受影響物業可順延繳交差餉等。早前消息指罰款涉及租金金額的3倍,但有關金額卻再有調整,局方現建議如業主違例可處不少於5萬元,及相等於聲稱逾期未付的租金兩倍的罰款。
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今日召開特別會議,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早前向立法會提交討論文件。就罰則方面,當局建議若業主在3個月的「保護期」內採取任何指定行動,即屬犯罪。除非法庭有其他裁決,可處不少於5萬元,以及相等於聲稱逾期未付的租金兩倍的罰款。差餉物業估價署作為執行部門,會在收到投訴時協助跟進及執行法例要求。
另外,局方指自暫緩追討欠租的立法建議措施在預算案公布之後,一直聆聽各界及主要持份者的意見,其中零售業界認為建議可為業界提供喘息空間,讓業主較願意與商業租戶透過協商調整租金以共度時艱。
商界憂租戶最終逃避責任
相反,地產建設商會及部分商會認為,建議或令業主承受租金損失的風險,因商業租戶可能最終因經營困難而逃避租金責任,亦認為建議對自由市場的運作和業主及租戶之間的關係造成影響。
就各界不同意見,財庫局提出新建議理順運作,包括列明要求貸款人在「保護期」內,暫緩向業主追討商業處所貸款,及以個人名義持有單個商舖收租且賴以維生的人士,特別是長者,可獲政府的「百分百擔保個人特惠貸款計劃」提供最多相等於3個月租金的免息墊支安排,上限10萬元。局方正在敲定草擬的立法建議,並會盡速將建議的法例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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