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品店被毀案 兩人判囚
【本報訊】飲品店「喜茶」位於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分店,前年遭黑衣人大肆破壞。3名涉案男學生早前經審訊後,分別被裁定阻差辦公及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罪成,昨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崔美霞指案情嚴重,3人行為令現場情況加劇惡化,及鼓勵他人使用暴力,決定判其中兩人監禁5及6個月,餘下一人則判入教導所。
3名被告為王嘉城(19歲)、梁俊熹(19歲)和侯羿同(18歲)。崔官判刑時,表示王在案發時張開雨傘,再用腳踢一名正在制服疑犯的警員,案情嚴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判他即時入獄6個月。
至於梁就遞傘給王,其後亦行近警員及手部有所動作,裁判官認為他欠缺悔意,判他即時入獄5個月,但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煽惑刑毀 男子判入教導所
第三被告侯羿同則煽惑他人作出刑事損壞罪成。裁判官指他在WhatsApp群組提醒他人攜帶工具和告知警員布防情況,罪行嚴重,最終仍決定遵循報告建議,判他入教導所。他亦有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惟被裁判官拒絕。案件編號:STCC 138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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