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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女非法集結 最高囚21月

張漢東 張漢東
張漢東
【本報訊】2019年8月紅磡發生警民衝突,4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其中一名男子被搜出有7枚煙霧餅,另被控管有炸藥、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4人於區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後於昨日判刑。法官陳廣池指法庭不會姑息拒捕及襲警的行為,而各人沒有悔意,考慮後分別將3名成年男被告判囚9至21個月,年僅16歲的女被告則被判入更生中心。
部分人管有炸藥襲警罪成
4名被告分別為28歲保安員張漢東、25歲音響技術員姚子浩、16歲女童及21歲學生唐健龍,他們被裁定於2019年8月11日在紅磡道、德安街及德民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張另被裁定襲警、管有炸藥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控罪指他同日在上址管有含有氯酸鉀和氯化銨的混合物,襲擊警員盧振業,以及管有彈射器連彈珠、一把刀和一個錘。姚則因管有雷射筆另被判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立。昨天張被判囚21個月、姚被判囚15個月、唐則被判囚9個月。至於16歲女被告則被判入更生中心。
辯方求情指各被告因本案留下案底,已使他們受到很大教訓。女被告則在犯案時只有14歲多,心智未成熟,受社會氣氛影響下做出錯誤判斷。辯方又指案件規模不大,且發生在午夜時分,對交通造成的堵塞有限,各人亦沒有預謀犯事,希望法庭輕判。法官同意本案暴力程度及堵塞交通情況並非最差一類,最後分別將各被告判囚及更生中心。案件編號:DCCC 1/2020
姚子浩姚子浩
姚子浩
唐健龍唐健龍
唐健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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