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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非禮老人院職員 七旬翁判入小欖

【本報訊】一名七旬老翁在所住老人院內3次非禮女職員,被控3項非禮罪。由於精神科醫生斷定他精神混亂不適合答辯,裁判官遂判他罪名不成立。但因他否認有非禮人,案件仍須開審,裁判官聽取控方舉證後,裁定被告確有做出涉案行為,押後案件以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至昨日裁判官於觀塘裁判法院決定頒布住院令,下令被告進入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治療兩個月。
精神混亂 不宜答辯
報稱退休人士的74歲被告盧國賢,被控於2021年10月31日在秀茂坪利安道順安邨瑞興護老中心內猥褻侵犯女子A;同年11月17日猥褻侵犯女子B;及於同年11月18日猥褻侵犯女子D。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首個犯案日子,於護老中心內從右抱住女事主A,欲將她拉到床上,手臂碰到其胸部。A撥開被告手臂後,向被告高聲作出警告,被告只是對着她笑瞇瞇。至第二個犯案日,B走到被告床邊叫他吃飯,被告沒有回應。但她轉身離開時,感到右邊臀部遭被告用手掃過。D則稱在第三個犯案日,她在院舍大廳為被告量血壓時,被告突然用手掃她手背,又向她私處伸手及想摸她。D立刻縮開,但被告拉住她衫尾,她遂向被告指「唔可以咁樣,咁樣唔啱」,被告才縮手及自言自語「咁樣唔啱」。不過當她轉身及想離開時,被告用右手打了她左臀一下。
案件編號:KTCC 205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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