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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姦14歲妹肛交罪成囚27月

案件於高院審理。 案件於高院審理。
案件於高院審理。
屢犯非禮盜竊 官斥毫無悔意
於速遞公司工作、有過度活躍症及輕度智障的23歲男子,被指在2019至2020年期間,於住所強姦比他小7歲半的五妹,及與她肛交。案件於今年初於高院審訊,被告被裁定其中一項非法肛交罪成,昨日被原訟庭法官李運騰判監27個月。法官指被告早於約10年前,已被指曾非禮兩名胞妹須入住院舍,因此亦應知性侵犯行為的嚴重性,但他在本案至今仍毫無悔意,故最終決定判監。
代號TCK的被告之父母育有6名子女,被告排行第二,是唯一兒子,事主X則排行第五。被告原被控一項強姦、一項交替性的亂倫罪,及兩項與未滿21歲女子肛交罪受審,控罪指他在2019年在東涌家中強姦X和與X非法肛交,及在2020年10月30日在住所外的後樓梯與X非法肛交罪成。結果陪審團只裁定2020年的肛交指控成立。
被告患輕度智障
控方案情指社署在X出生前,已發現他們的父母疏忽照顧子女。X出生後曾被安排到寄養家庭照顧,案發期間則居於兒童之家,間中才回家度假。X有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等問題,認知能力亦低於平均水準,至於被告亦有過度活躍症及輕度智障,2015年曾因店舖盜竊及非禮院舍職員被判入更生中心,翌年又因盜竊罪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昨引述報告內容,指被告欠缺監管及指導,青少年時期較反叛。專家又指被告至今仍堅持清白並指摘X說謊,其重犯機會高。
受害人創傷焦慮
至於X方面,她父母就對她較冷淡,關注較少且少有聯絡。案發後父母亦指摘X說謊,為家人帶來麻煩,並表明打算放棄X的監護權。X於事發後出現無力感且感創傷及焦慮,得不到家人諒解,情緒低落並有自殘行為,認為X需接受心理輔導。
法官指考慮到被告的智力水平,有可能不知道X不同意性交,但是X是他妹妹,案發時只有14歲,被告又沒有使用避孕套,增加X患性病風險,加上X的心理創傷,故需判處即時監禁。另外考慮到被告非初犯且毫無悔意,雖然其姊為他寫求情信,指他曾做義工且照顧小動物等,但與專家於心理報告對他的描述相距甚遠,法官最終決定判處被告監禁27個月。案件編號:HCCC 18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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