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保用條款涉違例 競委會徹查
【本報訊】競爭事務委員會正調查部分私家車製造商與本港分銷商訂立的協議,向私家車車主施加限制性保用條款,可能涉及反競爭行為。根據條款,不論保養或維修項目是否屬於保用範圍,私家車只能送往通常由分銷商擁有的特約維修中心,保養和維修。如果車主在保用期內光顧獨立車房,可能會令保用失效。競委會認為,條款令車主的選擇大減,亦令獨立車房較難競爭,最終可導致高昂的保養和維修費用。
競委會表示正根據《競爭條例》,調查部分私家車製造商與其本港進口商、分銷商或認可經銷商所訂立的協議,了解有關協議是否指定向本港私家車車主施加具限制性的保用條款,包括規定車輛必須在通常由分銷商擁有的特約維修中心維修或保養,車輛的保用才能維持有效。
或阻礙車主光顧獨立車房
在具有限制性的保用條款下,無論要保養或維修的項目是否屬於保用範圍,私家車亦只能被送往特約維修中心保養或維修,以確保保用持續有效。車主如在保用期內光顧獨立車房,便需承擔車輛保用失效的風險。
競委會關注相關保用條款或會限制車主在保用期內光顧獨立車房,使獨立車房較難與特約維修中心競爭,不必要地令車主的服務選擇大減,最終導致高昂的保養及維修服務價格。
競委會呼籲公眾提供資料,收到的資料會保密,亦接受匿名人士提供的資料。競委會強調,調查並不表示對此事宜已有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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