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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間再犯 維修員三涉偷拍共囚6周

案件在沙田裁判法院審理。 案件在沙田裁判法院審理。
案件在沙田裁判法院審理。
【本報訊】一名曾犯遊蕩罪被判緩刑的前港鐵維修員,去年先後在兩個港鐵站的扶手電梯偷拍女子的裙底,後更潛入酒吧女廁偷拍女職員如廁,在廁格當場被擒。他早前承認一項於去年10月生效的窺淫罪,及兩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4星期,遊蕩罪的兩星期緩刑刑期亦要執行,故總刑期為6星期。
重犯風險為中至高
被告林樂恒(39歲),他早前承認的窺淫罪指他於2021年11月10日,在大圍一間酒吧暗中拍攝X的私密部位片段。另外兩項有違公德罪,則指他於同年8月12及23日,分別在旺角及九龍灣站的扶手電梯偷拍兩名女子裙底片段。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表示,被告的背景、精神及心理報告均顯示,被告重犯類同控罪的風險為中至高。而被告於去年4月被判緩刑,在緩刑期仍犯本案,顯示緩刑令未能阻嚇被告,故須判處即時監禁。
聲稱喝醉 已刪影片
案情指去年11月10日,涉事酒吧一名女職員如廁時,發現有人於相連廁格下方,伸出電話且鏡頭向上。她懷疑有人偷拍,遂跑出廁所外求救。女職員後來與另一名在廁所內的女子,要求躲在該廁格內的被告走出來,及把電話讓她們檢查。被告則聲稱喝醉,及指已删除影片。
酒吧經理其後報警,警方調查後,在被告電話內發現兩段從高低不同角度拍攝女職員如廁的片段,及被告之前曾在港鐵站扶手梯偷拍裙底的片段。被告警誡下稱有情緒問題及因衝動犯案,已知錯並稱片段只是供自己閱覽。
案件編號:STCC 33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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