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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姦洋醉娃 的哥判囚5年8個月

被告林少峯(中)判刑後在庭上大呼冤枉。 被告林少峯(中)判刑後在庭上大呼冤枉。
被告林少峯(中)判刑後在庭上大呼冤枉。
無用避孕套須加刑 欄內大叫冤枉
五旬的士司機前年載一名16歲醉酒外籍少女到淺水灣陽明山莊附近,強姦不遂後帶少女到酒店同床而睡。他早前否認企圖強姦罪受審,辯稱是少女主動挑逗,惟他仍於高院被陪審團裁定罪成,於昨日被原訟庭暫委法官黃佩琪判監5年8個月。法官指本案事主相當年輕、被告犯案時沒有使用避孕套及有違乘客對的士司機的信任,都是加刑因素。
辯稱少女挑逗 無用暴力
本案54歲被告林少峯昨日在聽到自己被判監逾5年後,當即在犯人欄內大叫,稱:「冤枉呀真係……冤枉人好得意呀?」並咒罵主控官及負責調查的警方人員,表示:「一定搵你哋呀,死X咗」。他被控於2020年5月16日,在黃泥涌陽明山莊附近企圖強姦16歲女子X。辯方求情時指有5名兄姊的被告孝順年逾八旬的母親,只有他與母親同住。他於案件審訊期間曾試過心臟病發需接受治療。辯方又指被告於案發時誤會,以為可與X成為朋友,強調被告無向X使用暴力。雖然被告沒有使用避孕套,但他並沒有與X完成性行為,故不應視作加刑因素。
拒納事主同意性交說法
法官判刑指,X的創傷報告顯示她有創傷後遺症,雖然已事隔兩年,仍有出現壓力及專注力不足等情況,需持續接受心理輔導。法官又指陪審團裁決顯示他們不接納被告稱以為X想與他做朋友,及以為她同意性交之說法。而X於案發時剛滿16歲,屬相當年輕,被告明顯是趁X酒醉而佔她便宜,且違反作為的士司機的誠信。法官又指雖然被告因為X正值月事,最終沒有完成性交,但他沒有使用避孕套確令X增加擔心患性病的風險。法官最終以5年監禁作量刑起點,就所有加刑和求情因素後,將刑期上調至5年8個月。
控方案情指,案發前一晚X與朋友在赤柱喝酒至「斷片」失憶。翌日早上她發現自己在酒店房,被陌生的被告攬着,大驚離開並致電告知母親及報警。被告被捕後一度承認「搞過」少女,惟其後改口,稱行車時X突從後座擒上前座挑逗他,捉着他手摸她私處。案件編號:HCCC 7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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