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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街站發表煽惑文字 譚得志11罪成

譚得志 譚得志
譚得志
【本報訊】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前年在全港各區擺街站時多次高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被控發表煽惑文字等14項控罪,去年於區院受審。案件昨日裁決,《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裁定其中11項控罪成立,押後至本月31日判刑,期間為他索取背景報告。法官指被告煽動行為毫不遮掩,煽動意圖明顯不過,更圖以煽動文字來討好同路人,促使政治狂想者支持他取得當時民主派初選入閘資格並再下一城。
被告譚得志(48歲)被控7項發表煽惑文字、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3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項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罪。控罪於2020年1月17日至7月19日期間發生。除兩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及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被裁定不成立外,其餘控罪罪成。
官:自由不能凌駕國家安全
法官裁決時指,市民的自由不能無限放大,凌駕他人權利及國家安全,問題乃限制是否合比例。本案所涉的控罪存在於法例已久,已提供框架及方向,至於一些概念性字眼如「惡感」、「仇恨」等,則應因時制宜地讓法庭解讀,不宜硬性訂明。訂立有關罪行是為保護國家安全,符合社會集體利益。法官因此不接納辯方提出,指控罪違憲的說法。
至於涉案「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的含意及性質,法官接納控方專家的證供,裁定該口號意指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國分離出去。被告的言論則是政治謾罵,對國安法的涵蓋範圍一知半解欠缺根據,志在攻擊行使公權的特區政府,亦打擊中國政府。
案件編號:DCCC 927、928及93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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