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差辦公罪成律師判囚7天
【本報訊】去年3月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民主派初選涉違反《港區國安法》提訊至凌晨,當晚一名律師要求進入法院時拒絕向警方出示身份證明,事後被控阻差辦公,經審訊被裁定罪成,至昨日同樣於西九龍法院被判監7天。裁判官鄭念慈直指被告身為律師,知法犯法,存心為難警方,適宜判監。被告於判刑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准以3萬元擔保外出。
拒出示身份證明
34歲被告丘律邦,被控於2021年3月1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他原本另被控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及拒絕服從警員命令罪,惟兩罪後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控方證供指案發當晚被告走入法院外封鎖區,警方4次截停被告,要求他出示文件證明自己是律師,均遭被告拒絕,指警方無權設立封鎖區和無權查看他的證件,最終警員將他拘捕。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現已有悔意,願意履行社會服務當作補償。他的同事、社工及大學同窗都為他撰寫求情信。辯方續指,案發當晚被告因欠缺休息,致情緒較平常激動,才一時犯事。被告因本案前途已受打擊,他亦作反省,沒有重犯風險,冀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不過裁判官質疑被告是否有真誠悔意,故最終判處監禁。案件編號:WKCC 290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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