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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經紀風筒烘傷男友 上訴駁回

上訴庭拒絕受理申請人麥凱晴的定罪上訴。 上訴庭拒絕受理申請人麥凱晴的定罪上訴。
上訴庭拒絕受理申請人麥凱晴的定罪上訴。
【本報訊】女保險經紀被控在與比她年幼7年的男友拍拖期間,用剪刀插男友胸口、用風筒烘吹其陰莖致他起水泡脫皮等。審訊時該經紀指男友是自願參與性虐遊戲,但前年終於區院被裁定4項蓄意傷人罪成,判監41個月。昨日她高院上訴庭提出定罪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庭法官薛偉成指裁決無合理可議之處,即日駁回其申請。
原審法官錯繹申請人證供
現年40歲的上訴申請人麥凱晴,被控於2018年5月至8月間,在跑馬地某大廈屢次襲擊及傷害男子X。其擬上訴理據指,原審法官錯誤演繹申請人有「性虐待」癖好的證供,並以此認定上訴人有不好的行為,而推論她有襲擊X。不過薛偉成法官反駁指,並無證據顯示原審法官以上訴人的性癖好來推論她有襲擊X。原審法官亦有權以此作為背景考慮,再決定上訴人及X的證供可靠性。
另外,上訴方亦批評原審法官拒絕接納辯方專家指,X的傷勢有可能是自殘造成的證供。不過據判詞指,該名專家並無與X見過面便作出此診斷,亦無任何證據顯示X有精神問題而出現自殘傾向。上訴庭因此認為,原審法官拒絕接納辯方專家證供並無犯錯。
■案件編號:CACC 19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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