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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文件呃公司發佣金兩地產代理判社服令

被告李穎彤 被告李穎彤
被告李穎彤
【本報訊】兩名地產代理早前承認,使用11宗虛假物業交易的相關文件,以欺騙其任職的地產代理公司,向他們的下線員工發出佣金。他們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就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等罪,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指本案案件特殊,兩被告無直接得益,故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社服令。
被告依次為林怡恒(45歲)及李穎彤(58歲),兩人早前承認兩項代理人串謀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林另承認4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辯方昨求情時指兩人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強調被告犯案只為幫同事保住工作,請求裁判官輕判。
涉款逾320萬元
案情指,林是香港置業何文田一間分行的分行經理,李則是香港置業九龍城一間分行的地產代理。兩間分行由同一名高級區域董事管理。在2017年11月至2019年8月期間,林的兩名下線地產代理及李被列入連續3個月及9個月沒有營業額的地產代理,香港置業可發警告或建議離職。案發時,林分別使用4份虛假物業交易文件誤導香港置業,訛稱其下線地產代理促成4宗物業交易,有關代理佣金約250萬元。林又應李和上述高級區域董事要求,使用兩份虛假物業交易文件,訛稱李及林的下線地產代理促成另外兩宗物業交易,涉及逾71萬元代理佣金。案件編號:KCCC 322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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