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 其中兩被告准保釋
【本報訊】本報早前率先獨家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先後有24名女職員被警方落案起訴。警方的調查一直繼續,日前再拘捕兩名分別23歲及53歲院舍女職員,她們各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昨被押解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法庭將案押後至4月25日再訊,兩名女被告獲准保釋候訊,但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以及不得參與任何照顧兒童工作。
兩名被告是陳靄盈(23歲)及盧敏兒(53歲),均報稱前幼兒工作員。控罪指,兩人分別於2021年12月2日及12月19日,在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童樂居」內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兒童責任,但卻分別故意襲擊兩歲男童E及兩歲男童B,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下令,兩名被告要遵守以下的保釋條件,包括各自交出一萬元保釋金、不得離開香港、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不得間接或直接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進入案發地點、不得接觸案發地點任何職員或兒童,以及不得參與任何照顧兒童的工作。
同案共26人被控
本案現時先後已檢控26名女被告,年齡由23至63歲不等,均被控以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有關案件分別於3月21日及4月25日再提訊,其中有4名被告不獲准保釋,事件中共涉及40名嬰幼兒要送院檢查。案件編號:KCCC 59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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