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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涉佐敦暴動 兩人認罪4‧12判刑

【本報訊】2019年11月理工大學一帶發生連串反修例示威,期間警方在佐敦一帶拘捕多名男女,當中10人於事後被控暴動罪,其中兩人昨在區院承認控罪,法官先提取背景、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並還押至4月12日判刑。餘下8人則否認控罪受審,控方指他們於暴動現場或附近被捕,部分人配備防毒面具等裝備,被制服時亦一度掙扎欲逃走。
10名被告依次是張永尚(20歲、學生)、林阡晴(24歲、學生)、黃銘昊(18歲,學生)、廖康良(21歲、學生)、李屏樂(62歲、公司經理)、易卓邦(27歲、商人)、李家維(25歲、無業)、朱偉雄(43歲、清潔工)、潘永杰(21歲)及區海峰(23歲、運輸工)。10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其中黃銘昊及區海峰承認控罪,區另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他管有一包金屬索帶,該罪則於法庭存檔。
理大外堵路 向警掟燃彈
認罪兩人的案情指案發前一日起,大量人士佔據理大及主要道路,又以磚塊、汽油彈及弓箭等向警方施襲。案發當日有數千名示威者在案發地點築起大型障礙,令行車道阻塞,且向警方投擲汽油彈,令路面發生爆炸等。警方於晚上展開掃蕩,有警員目睹區向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警員其後追截並拘捕兩名被告。
餘下8名被告方面,廖康良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用途的工具罪,李屏樂則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8人均否認所有控罪,控方開案陳詞指8人在現場或附近被捕,分別身穿黑色及深色衣物、備有防毒面具及手套等裝備。其中廖的背包被搜出一把錘仔,李則跪在記者後面,手持雷射棒指向警員方向。
案件編號:DCCC 63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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