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龍七公:校園犯聚遊行 煽獨涉違國安

城市大學學生發展處早前決定在7日內收回城大學生會會址。日前,學生會在最後限期日舉辦所謂「告別禮」,大約30名身穿黑衣的學生會代表及學生,包括學生幹事會會長及幹事等,罔顧香港疫情嚴峻,在校園內聚集,期間有人發表涉及「港獨」言論,並在地面、民主牆及樓梯扶手寫上「抗爭」、「港獨」字句,公然煽獨播疫,及漠視校方的警告,挑戰禁聚令,在校園犯聚遊行,高峰時逾百人集結,校方報警,警方國安處已經接手調查。
為甚麼校方收回城大學生會會址?校方批評城大學生會帳目混亂及會室鼠患橫生等,倘未能於2月5日提交最近16年帳目審計報告,校方表明不排除收回會址,並禁止其繼續使用「城大」字眼。學生會臨時行政委員會抹黑校方混淆視聽、強人所難,企圖打壓學生會。
《基本法》第1條和第12條清晰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不但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而且是所有香港居民,包括學校教職員、家長及學生的共同義務。《港區國安法》與廣大市民息息相關,學校各級人員必須正確認識及遵守有關法律。
《港區國安法》第9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區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社會團體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特區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而第10條說明香港特區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
事實上,城大學生會長期在校園內煽動鼓吹港獨,荼毒學生,破壞教育環境、秩序及影響其他學生使用校園設施,更拒向校方提交帳目審計報告,根本欠缺理據和法律基礎支持。校方行使校園管治權,依法正當地收回學生會會址,淨化校園,不存在打壓學生會,合法合情合理。
學生會骨幹成員假借所謂「告別禮」在校園犯聚遊行,煽動鼓吹港獨,破壞校園安寧,他們可能觸犯《港區國安法》第21條的「煽動分裂國家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5年至10年監禁;也可能觸犯《公安條例》第18條的「非法集結罪」,即屬犯罪,最高可處5年監禁。任何人參與這個所謂「告別禮」負有相同刑事責任。而違反禁聚令,每人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
被人利用 自毀前程
綜上所述,校方管理層責無旁貸,必須防範和制止政治和其他違法活動入侵校園,避免干擾學校的正常運作,影響學生學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犯了法,便會受到法律制裁。筆者促請年輕人醒悟,想想自己和家人,不要被人利用做炮灰,自毀前程。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
人人做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