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他們能被主體追責嗎
在中央首肯下,林鄭政府把下屆特首選舉由3月27日推遲到5月8日,多出40幾天的時間,以香港疫情非常兇猛和港府工作的無能低效,40幾天的時間能把疫情穩控在甚麼水平?能為特首選舉創造一個安全進行的環境嗎?這是極之令人擔心的。港府似乎也沒把握,只能說極力爭取,要是5月8日選舉不成,是否再推遲?新行政長官能否在7月1日上任?要由中央決定。
我們不清楚,這次「推遲」一個多月的時間是怎麼算出來的,如果到時就算沒有完全達到穩控目標,只要疫情大大緩解了,如期選舉當然還可以;如果不幸,疫情更為嚴重,那就又要延遲,如此的話,問題和影響會更為不堪。這樣的可能性和後果,特區政府在把選舉推遲到5月8日時有沒有考慮呢?是不是根據疫情和抗疫能力作出的決定呢?
對此,還有一種「決策模式」!既然7月1日新特首必須上任,那麼定出5月8日選舉才能給新特首留出必要的組閣和準備時間,這是用7月1日「倒逼」出5月8日。
不管是哪種情況,5月8日是定下了,特區政府、林鄭月娥只能背水一戰,拚死以赴,不過,他們能不能做到呢?根據國家領導人的指示精神,行政長官、特區政府要為香港抗疫、穩控疫情負起主體責任。現在特首選舉問題又和抗疫工作綁在一起,這兩個問題,特區政府、行政長官都要負起主體責任了。
我們擔心的是,他們的任期就剩幾個月了,甚麼抗疫不抗疫的,選舉不選舉的,追責不追責的,屆時他們都要「夠鐘走人」,那麼這個「負起主體責任」對他們會有多大壓力呢?有多大用處呢?背水一戰嗎?但岸邊有個碼頭,備好了遊艇,只要一夠鐘,他們就能乘船而去,海闊天空,中央冇符,港人冇符。於是我們看到,國家領導人「一個責任」、「三個一切」、「兩個確保」的重要指示下達後,他們一點兒不着緊,還是因循辦事,拖拖拉拉,沒有一點兒打仗的樣子。
人人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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