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污染嚴重超標 投訴升證約章廢
香港夜景迷人,從太平山頂俯瞰,萬家燈火,商廈高樓霓虹燈閃爍耀眼,大型電子屏幕亮麗璀璨,「東方之珠」果然並非浪得虛名,之不過,若然靠近民居就造成光污染,長期受到刺眼嘅照射,則會損害人嘅視網膜細胞、干擾生理時鐘、影響睡眠質素,阿哥,嚴重嘅更可致心血管病和癌症添!
香港曾有過輝煌嘅日子,夜夜笙歌,燈紅酒綠,「夜市千燈照碧雲,高樓紅袖客紛紛」,舞照跳、股照炒,昔日鶯歌燕舞、魚翅撈飯嘅日子雖往事如煙,畢竟香港都係一個不夜城,燈箱廣告周圍都見,光污染一向嚴重。
呢,有環保團體尋日公布報告,指喺2018年至2020年間,旺角西洋菜街近家樂坊一帶平均亮度為223勒克斯(lux),高出國際照明委員會現時25 lux標準7.9倍,同時高於路政署嘅道路照明指標80 lux1.8倍;而尖沙咀樂道及漢口道則高出國際標準4倍、路政署指標0.6倍。換言之,即係光污染超標嚴重乃不爭之事實。
環團就話,環境局喺2016年設立《戶外燈光約章》,叫商戶自願「熄燈」,即晚上11時或午夜12時至翌日早上7時關掉對戶外環境有影響嘅廣告燈光。之不過,若然一句「自願」就可以令人「自律」,咁柏楊就寫唔成《醜陋的中國人》呢本風行一時嘅名著啦!環團指過去相關投訴數字不但未有回落,反而升咗一成,質疑約章嘅成效。投訴數字由當年嘅335宗,進一步升至2020年嘅373宗,另外10年來嘅投訴亦升59%。
講真,呢個《戶外燈光約章》話明叫商戶自願熄燈,冇罰則欠監管,一睇就知係無牙老虎!成立咁多年又未見認真檢討成效、考慮立法規管,啲商戶睬你都傻,照舊招牌燈光夜一夜都高高亮,滋擾就近居民無覺好瞓!有論者大早已指出可參考外地,好似南韓對招牌作出嚴格規範,分區分時熄燈,違者最高可罰到你跳舞!而又如多倫多對招牌嘅面積、高度、亮度、與民居距離都有規管,違者就罰款!一句到尾,就係唔可以放任「自律」,否則再多嘅約章都係嘥氣!
呢,有環保團體高級項目主任表示,香港城市密度高,光污染引致嘅污染尤其尖銳,亟須規管及訂定燈光亮度標準,尤其依家LED燈愈趨普及,耗能低卻光線集中及高閃動頻率,大大增加滋擾程度,早應立例管制。商家用戶一個二個扮純情,聽唔明,政策就應加辣!對付光污染不能不下重藥,規管要嚴,違規要重罰,長期受滋擾市民先有望「春眠不覺曉」!捉多兩隻老鼠,庸官先再廢噏帶領香港走向「綠色城市」喇!
人人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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